制氧生产许可证现场审核验收顺利通过
发布时间:2012-07-24 作者:巨能特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要求,所有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生产许可证,否则停止生产并处以违法产品货值3倍罚款。另外通过申办生产许可证也使我们在压缩气体(氧、氮、氩产品)的管理、检验、工艺等方面得到全面提高。

公司精心组织成立了生产许可证实施机构,以最新细则《压缩、液化气体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为主要实施依据,并参照《氧气站设计规范》、《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30多个有关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全面的准备工作。多次组织召开会议,自查生产现场隐患,并高质量的完成了生产现场的整改和40多个相关规章制度的编写以及各种支持资料的完善工作,在此期间还邀请技术监督局等单位的专家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在免于现场审查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前提下,完成了对压力管线、压力容器、分析仪、压力表、安全阀等有关设备的有效检定。通过自查和寿光市技术监督局专家协查认为所有条件具备后,于628到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递交《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获得受理。 

在公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生产部、质检部等部门的大力帮助下, 动力厂于715一次性顺利通过了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专家评审组对压缩气体(氧、氮、氩产品)的实地核查,动力厂将会以此为契机,使压缩气体(氧、氮、氩产品)的生产、安全和质量管理水平提高一个档次,为公司的生产提供安全、稳定、可靠的气体介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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