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职工购房人数逐年增加,同时,房价市场也在不断升温,为缓解职工的资金困难,减轻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财务部积极做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工作,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切实减轻借款职工的还贷压力,缓解职工的资金困难。为让职工熟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财务部结合市房管局住房管理中心下发的《潍坊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管理办法》,对以下几种情况所需要材料做简要说明。
一、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的职工须持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二、偿还住房商业贷款,须持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一年内还款明细(加盖银行公章),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三、偿还公积金贷款,须持还款明细,身份证复印件,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四、租房的职工须持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地税局开具的正规发票,收入证明,无住房证明,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复印件或者单身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
同时,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房的职工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购房合同或者房产证需是三个年度以内,可一次性提取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70%,并且一套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通过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贷款满一年才可提取,可于贷款还款年限内每年提取一次,贷款10万元及10万元以下现行提取额度为每年6000元,11万元至20万元现行提取额度为每年8000元,21万元及以上现行提取额度为每年10000元。还需要注意的是,若房产证、购房合同或者借款合同上所有权人姓名或者借款人姓名为单位职工配偶的,需要先提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若其配偶无住房公积金,可提取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若其配偶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不到当年提取额度的,剩余部分才可从单位职工帐户提取。若职工办理了住房贷款,但是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使用房产证一次性提取了其账户余额的70%,则不可再通过借款合同来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